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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明年2月5日再提讯

2020-11-03 11:08:45 来源: 非洲时报 阅读 (12530次)

▲ 黎智英抵达法院受审(东网)

香港 “支联会”于2020年6月不理会警方反对,在铜锣湾维园举行非法集会,数案在身的乱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参与了集会。警方经调查后向黎智英、李卓人等人发出传票,分别控告他们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案件于今早(3日)在区域法院提讯。控方在法庭上表示,由于部分被告正等候法律援助及法律指示,与辩方商讨后,决定申请将全部案件押后至明年(2021年)2月5日再讯,届时控方将申请把所有案件合并处理,有关申请获法官批准。

据香港“东网”此前报道,香港警方向黎智英、李卓人及多名“支联会”常委等人发出传票,分别控告他们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举行未经批准集结等罪,至今先后有合共26人被控。 其中两名被告罗冠聪和张崑阳已经离港,之前一直缺席聆讯,法庭已向他们发出拘捕令,当他们被缉捕归案后便会尽快被带到法庭提讯。 根据《公安条例》,上述3项控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每罪均可判处监禁5年。

此外,“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邹幸彤、秘书蔡耀昌及常委张文光、麦海华、尹兆坚、赵恩来、梁耀忠和梁锦威,工党主席郭永健和“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等合共13人各被控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们于2020年6月在香港维多利亚公园喷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上述13名被告当中,除了黎智英没有被加控其他罪名,其余12被告各被控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李卓人另再被控一项举行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明知而举行未经批准集结。

此外,警方还向另外13人发出传票,控告他们各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包括立法会前议员杨森、梁国雄、何秀兰和朱凯廸、“支联会”梁国华、立法会议员胡志伟、前“香港众志”成员黄之锋、罗冠聪和袁嘉蔚、观塘区议员梁凯晴、荃湾区议员岑敖晖、何桂蓝、张崑阳。 他们被控于同日同地,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在无合法权限或或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黎智英目前数案在身,他还被控于2019年8月18日、31日及10月1日参与和组织未经批准的游行,以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共被控2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3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每罪最高可判囚5年。 案件9月18日已在区院首席法官高劲修席前再提讯,黎智英当时不认罪,上述3宗案件分别将于2021年2月16日、4月7日及5月17日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