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60万元,商业贷款可转组合贷,“预售阶段确定学位”、“网签后即可入学”……
4月30日,在“五一”假期前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自当日起施行。《实施意见》旨在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巩固提升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态势,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大力支持住房消费
公积金最高可贷360万元
《实施意见》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优化,提高贷款额度。具体来看,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00万元,育儿家庭购买“好房子”等建筑类型可叠加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叠加后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贷款最高额度可达36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6〕1号)。
此外,还对“商转公”政策进行了优化。放宽存量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允许转为组合贷款。具体政策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发布。
《实施意见》还鼓励各区因区施策支持住房消费。比如,鼓励有条件的区发放“购房家装家居消费券”等形式补贴,以及在土地出让时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承载能力和地块实际情况,推出“预售阶段确定学位”“网签后即可入学”等措施。
支持港澳居民来穗置业。包括简化购房申请材料,提供按揭便利及资金结算绿色通道,支持住房公积金跨境人民币结算。
发放“卖旧买新”专项补贴
单套房屋最高补贴3万元
《实施意见》还支持居民“卖旧买新”,畅通一、二手住房置换链条。
广州将对“卖旧买新”的居民发放专项补贴。居民个人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即2026年4月30日0时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完成网签),且在网签日前后1年内出售个人名下本市二手住宅的,可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补贴申请。
补贴金额按所购新建商品住宅贷款总额的1%、单套房屋最高补贴3万元。即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金额按贷款总额的1%计算;贷款总额达到和超过300万元的,补贴金额为3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补贴总金额为2亿元,用完即止,补贴资金将按季度分批次发放。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后续将发布具体实施细则。
《实施意见》还鼓励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收购二手住宅。收购的二手住宅可以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及其他用途房源,支持二手住宅业主卖旧买新,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其他用途房源包括收购的二手住宅可作为商品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老旧公房租户腾迁安置、先租后售或视情况再次出售。
加大房票使用力度
落实推动房票“跨区使用、全市通用”
《实施意见》提到,优化房票安置政策,加大房票使用力度,将房票安置适用范围从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拓展至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符合条件的多种形态物业的征收补偿;优化规范房票发放兑付流程,落实推动房票“跨区使用、全市通用”,探索推动“一、二手联动使用”。
多措并举去库存
积极盘活存量资产
《实施意见》还明确落实“去库存”要求,支持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收购存量商品住宅用作安置房,鼓励收购存量商办用房用于经营性物业的安置。
加大商办物业去库存力度,因地制宜推动存量商办物业合规转换为医疗、教育、养老、酒店、康养、保障性住房等用途。继续使用专项债券收回符合条件的低效存量土地。
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持续整治房地产自媒体乱象
《实施意见》还提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日常经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从业行为。
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营销推介行为,持续整治房地产自媒体乱象。通过约谈警示、责令限期整改、停更、封禁账号等措施,分类处置违规房地产自媒体账号。
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用于工程建设,防范项目交付风险。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何敏辉 吴洁芬
编辑:卢绍聪 责任编辑: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