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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地方议员在华走私毒品被判无期,中国外交部:已通报日方

2019-11-11 19:46:22 来源: 非洲时报 阅读 (11723次)

2014年8月28日,广州,因携带毒品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的日本议员樱木琢磨。图片来源:IC Photo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8日对被告人阿里等三人走私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其中一名来自日本的前地方议员被判无期徒刑。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称,中方已就此案向日本驻广州总领馆通报。

据中新社报道,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31日,樱木琢磨(日本籍)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准备搭乘航班经由上海转机回日本时,安检人员在其行李箱拉杆夹层及箱内女式松糕凉鞋内共查获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3289克。同年11月18日晚至19日凌晨,公安机关将负责包装夹藏、交付行李箱的摩西(几内亚籍)和阿里(马里籍)抓获,在两人住处共查获甲基苯丙胺18.15克。

法院认为,阿里、樱木琢磨、摩西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违反海关监管秩序,明知是毒品而欲走私出境,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毒品罪。鉴于樱木琢磨携带夹藏毒品的行李箱尚未办理出境手续,依法认定为犯罪未遂,可对三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法院通报,阿里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樱木琢磨、摩西犯走私毒品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宣告后,审判长当庭告知各被告人,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2日起10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根据作案情节不同可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11年2月25日中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现年76岁的樱木琢磨是日本爱知县稻泽市前市议员。据悉樱木不服判决,计划在十日内提起上诉。公审中,樱木主张无罪称“不知道里面装有冰毒”,但检方要求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以上或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在例行记者会上就此事置评时说,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有关走私毒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有一名日本籍人士樱木琢磨。2013年10月31日,他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准备搭乘航班经上海转机回日本时,被安检人员在行李箱拉杆夹层及箱内女式松糕凉鞋内查获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3289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法律判处樱木琢磨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方面已就此发布了消息。

耿爽补充说,中方已就此案向日本驻广州总领馆进行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