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律师:现在还不能说是“老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的王思聪成为“被执行人”信息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11月6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一条“被执行人”信息,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目前暂无限制高消费信息。
其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回应媒体采访时称,王思聪确实在该院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但暂时没有对其本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有消息称,“被执行人”其实不等同于“失信被执行人,二者的区别在哪儿?目前,王思聪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又意味着什么?对此,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
列为“被执行人”会上“老赖”名单吗?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告诉记者,目前王思聪被列为“被执行人”,应该是执行程序刚刚启动,也就是说有人申请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目前处于刚刚立案阶段。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够执行的话,而且有财产不用于执行,才可能被列为失信名单,“现在还早,因为还不清楚他的钱或者财产够不够执行。”
“失信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区别在哪?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律师,在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在法院未采取执行威慑制度前,王思聪身份应仅是被执行人,而非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生效裁判文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该裁判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程序即开启,双方身份便是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只要法院在未采取该执行威慑措施之前,被执行人不会处于失信状态。
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后,意味着什么?
殷清利律师告诉记者,法院下一步应该会向被执行人王思聪,发出执行通知书,会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履行执行义务,具体案件走向,会因其是否履行而有不同的处理。
因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书面的《执行通知书》。
如果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王思聪按期履行了相关义务,本次执行案件将因为执行完毕而终止,王思聪本人的诚信记录,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如果王思聪未在期限内履行义务,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的相关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即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另外,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即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当然,民众关注的王思聪曾经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份、投资等,也在被执行的财产范围内。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如果情节恶劣,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