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不构成犯罪,却指使下级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昨日(5日)下午,湖北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省应急管理厅原厅长郭唐寅被双开!
郭唐寅涉嫌5个罪名,除了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还有徇私枉法罪、伪造身份证件罪。
郭唐寅
郭唐寅出生于1962年11月,湖北鄂州人,1997年起进入公安系统,曾任省公安厅交通总队高速支队支队长、经侦总队总队长。
短暂外放黄石历练后,2011年底,他回到省公安厅担任副厅长,并于2015年初成为常务副厅长。
2017年4月,郭唐寅出任省安监局局长,机构改革后任省应急管理厅厅长。
今年5月,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进驻湖北“回头看”,郭唐寅应声落马。
早在今年7月,湖北省纪委监委在通报惩腐打“伞”工作时,就明确指出郭唐寅涉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此次双开通报显示,郭唐寅利用职权,插手司法活动,干扰司法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充当恶势力犯罪“保护伞”。
除此之外,湖北省纪委监委还指郭唐寅涉徇私枉法罪——明知他人不构成犯罪,利用职权指使下级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中纪委反腐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曾披露一个罗织罪名、打击报复的案例。
广东化州市纪委原书记陈重光多次收受董某的贿款,被李某反映到上级后,指使董某以遭受诬陷为由报案,致使李某及其儿子被错误刑拘并被逮捕。
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指出,郭唐寅——
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组织审查期间与多人串供,转移赃物,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组织纪律,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隐瞒不报持有多套房产和多个证券账户;
违反廉洁纪律,占用管理对象住房,通过民间借贷收取高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以少支付房款方式非法侵占他人财物。
违反国家法律,参与赌博活动;
利用职权,在案件查办、职务提拔、企业经营等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差额部分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利用职权,插手司法活动,干扰司法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充当恶势力犯罪“保护伞”;
明知他人不构成犯罪,利用职权指使下级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侦查,涉嫌徇私枉法罪;
指使下属伪造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用于隐匿财产,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
郭唐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唐寅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