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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發布民辦培訓機構新規:全面提升培訓質量與安全

2024-11-13 00:40:45 来源: 香港经济导报 阅读 (8835次)

2024年11月11日,廣東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在廣州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了新修訂的《廣東省民辦培訓機構設置標准》。廣東省教育廳副廳長朱建華、職業教育與終身教育處處長張家浚、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處處長廖開銳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二級巡視員劉劍莉等出席,並介紹了相關背景及具體內容。廣東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副主任鄧鴻主持本場發布會。

鄧鴻在開場致辭中提到,本次《設置標准》修訂是廣東省教育廳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近年來國家關于民辦教育政策的要求、結合省情實際進行的調整。《設置標准》不僅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現有存量進行規范,同時引入了新的准入標准,強調消防安全、視頻監控全覆蓋、數據存儲設施等基礎配備要求。對于非學科類和職業培訓機構,增加了明確的注冊資本、開辦資金以及場地面積的要求。

廣東省教育廳副廳長朱建華表示,新標准下不再審批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對于現有的少數學科類培訓機構則要求其繼續符合嚴格標准。新增規定確保培訓場所布局合理、安全易疏散,明確了教學區域人均佔地面積不得低于三平方米。此外,標准要求聘用專職教學和教研人員,並在合同中約定明確崗位職責、福利待遇、培訓及繼續教育等相關條款。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二級巡視員劉劍莉指出,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在推動就業和支持產業發展的作用重要。針對職業技能培訓的特點,新《設置標准》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租賃期一般不少于三年,培訓用房建築面積需達三百平方米,並應配備符合相應職業技能標准的實訓設備。此外,職業培訓機構的行政負責人需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以確保教學團隊的專業性與實操能力。

針對服務對象和培訓內容的不同,廣東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與終身教育處處長張家浚強調,非學科類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必須遠離影響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的場所,不得設立在居民住宅、車庫等安全條件不足的地點。職業培訓機構因服務行業和技能類型多樣,需配備符合特定職業技能的設備和設施,以滿足不同職業技能培訓的需求。

廣東省教育廳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處處長廖開銳指出,《設置標准》要求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具備與其培訓規模相適應的場地和設施,開辦者若采用自有場地需提供產權證明,租用場所則需提供合法租賃合同。為保障教育環境的安全,特別規定提供食宿服務的機構需符合衛生、食品安全和消防等相關部門的要求。

培訓費用提醒與消費者維權途徑

廣東省教育廳提醒公眾,在選擇和支付校外培訓服務時應做到“三必須、三不要”,以避免可能的消費風險。如發生糾紛,可向行政主管部門、消費者委員會或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新修訂的《廣東省民辦培訓機構設置標准》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此期間,各相關機構將依據國家規定進行過渡和調整,以確保新規順利落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