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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现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2020-01-23 16:23:21 来源: 非洲时报 阅读 (14706次)

2020年1月23日福建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

2020年1月23日11时,福建省报告新增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3例。其中:厦门市、泉州市、宁德市分别报告1例确诊病例,均为当地首例确诊病例。

新增患者均为武汉返乡人员,目前患者病情平稳,正在接受隔离治疗,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

患者病情稳定,正接受隔离治疗

2020年1月23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确认厦门市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为男性,31岁,泉州石狮市人,从事服装贸易工作。1月11日从武汉市返回石狮市, 21日至厦门市某医院就诊并收治入院隔离治疗。采集该病例标本经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呈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标本送福建省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1月23日,经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疫情领导小组下设的诊断组专家评估确认,为厦门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患者正在隔离治疗,病情稳定,其在闽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专家提醒,目前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居家和公共场所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公众要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尽量减少到空气不流通或人流密集的公众场合活动。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要戴上口罩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胡昌升庄稼汉现场督促检查我市疫情防控工作

昨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胡昌升,市长庄稼汉督促检查我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落实情况,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决落实属地责任,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把各项防控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

胡昌升庄稼汉现场察看了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杏林分院的专用病房、医疗设备等,了解医院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处置流程和专用病房、医护力量、医疗器械、物资准备,以及全市发热门诊的设置等情况,并听取部分医疗专家对做好我市防控工作的意见建议。

胡昌升庄稼汉强调

 

春节春运期间人员大范围密集流动

我市作为

旅游热点城市、交通枢纽城市

 

● 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采取科学有效措施,防控输入性疫情,阻断疫情传播渠道。

● 加强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联防联控,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指挥有力、工作有效。

● 加强分析研判,密切关注新型肺炎疫情动态,科学、有序、规范地开展各项防控工作。

● 做细做实防控方案,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防控,加强疫情监测和预检分诊,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 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绝不允许瞒报、虚报、漏报、缓报。

● 科学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 科学配置医疗力量,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医护人员救治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确保反应迅速、措施有力、工作到位。

 

市领导黄文辉、国桂荣参加检查。

市卫健委 : 正确防范呼吸道传染病
 

当前正处于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易发期,市卫健委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市民群众要注意居家和室内场所保持空气流通,市民应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或空气不流畅的公共场所活动。

专家特别提示,近期有到过武汉或从武汉返厦的人员(包括与其密切接触者),如在14天内出现发热症状,请戴好口罩及时就近到我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发热门诊就医检查。

厦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设有发热门诊的共有19家

温馨提醒

市卫健委医疗专家提醒,广大市民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应做到以下几点:

 

1.应注意防寒保暖、室内通风和个人卫生;

2.要加强体育锻炼,保持清淡饮食;

3.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合活动;

4.勤洗手,在餐前便后、外出回家、接触垃圾、抚摸动物后,用肥皂和清水或含有酒精的洗手液洗手,揉搓的时间不少于15秒;

5.咳嗽或打喷嚏时,应戴上口罩或用纸巾、衣物遮挡口鼻,防止交叉感染;

6.如有发热症状,或身体不适状况,应戴上口罩及时就近到医院就医。

 
 
 

武汉已暂时关闭离汉通道

据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消息:

自2020年1月23日10时起,全市城市公交、地铁、轮渡、长途客运暂停运营;无特殊原因,市民不要离开武汉,机场、火车站离汉通道暂时关闭。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武汉要求全市在公共场合佩戴口罩

22日,武汉市政府发布通告,武汉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控制措施。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佩戴口罩。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控制措施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顾客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