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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2019-11-12 16:38:26 来源: 非洲时报 阅读 (12482次)

二审庭审现场。浙江高院 供图

中新网杭州11月11日电(郭其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1日二审宣判“浙大女生被害”一案,维持对被告人熊志城的死刑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11月13日,从英国留学回杭州不久的浙江大学2013级本科生谭某某在灵隐景区附近出现后失联。15日晚,救援力量在莲花峰山顶悬崖落坡下发现她,经医务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17日,杭州警方在桂林全州县抓获犯罪嫌疑人熊志城(男,24岁,广西人)。

二审审理查明,被告人熊志城因无力偿还赌博所欠债务产生厌世情绪,意欲在自杀前杀人“陪死”。熊志城于2018年11月10日至12日多次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游荡并寻找作案对象。同月13日上午10时40分许,熊志城第四次进入飞来峰景区,当日12时许,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23岁女青年谭某某,即持刀连续捅刺谭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推下悬崖。后熊志城见谭某某还未死亡,又继续行凶,并持刀强行对其实施猥亵后将其当场杀死。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9日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熊志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熊志城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熊志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熊志城还使用暴力猥亵他人,其行为又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并罚。熊志城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熊志城及其辩护人要求从轻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出庭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应予采纳。

浙江高院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被告人熊志城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