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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郑俊怀再度入狱

2019-11-05 20:51:56 来源: 非洲时报 阅读 (11436次)

近日,大白新闻从案件代理律师杨航远处获悉,伊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郑俊怀再次被羁押。

日前,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依据萨拉齐监狱出具的虚假证明材料作出的两次减刑裁定均不当,法院建议依法予以纠正,郑俊怀被撤销减刑。此外,郑俊怀需继续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刑期从2019年11月4日至2022年2月16日。

此前,郑俊怀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判6年,两次减刑后于2008年9月刑满释放。目前,郑俊怀于昨日被带走。

 

 

 

 

根据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显示,该院于2005年12月30日作出(2005)包刑二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郑俊怀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郑俊怀不服,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21日作出(2006) 内刑二终字第21号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对被告人郑俊怀的定罪量刑部分(刑期自2004年12月18日起至2010年12月17日止)。

判决生效后,郑俊怀于2006年5月22日被交付执行。服刑期间,郑俊怀两次被减刑。

2008年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萨拉齐监狱以郑俊怀获得记功五次、被评为2007 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确有悔改表现为由向本院报请减刑一年,法院于2008年1月30日作出(2008) 包刑减字第77号刑事裁定,对郑俊怀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减刑后刑期至2009年12月17日止)。2008年8月16日,萨拉齐监狱又以郑俊怀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再次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减刑一年四个月。法院于2008年9月4日作出(2008 )包刑减字第237号刑事裁定,对罪电力便环减法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十三天(减刑后刑期至2008年9月4日止)。

不过,2019年1月21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院对罪犯郑俊怀作出的上述两次减刑裁定不当,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建议依法重新审理。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萨拉齐监狱有关工作人员捏造虚假事实,编造改造表现材料,违法为罪犯郑俊怀报请减刑,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萨拉齐监狱出具的虚假证明材料作出的两次减刑裁定均不当,建议依法予以纠正。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12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萨拉齐监狱发出检察建议,认为萨拉齐监狱工作人员为达到使罪犯郑俊怀尽快减刑的目的,捏造虛假事实,编造郑俊怀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虚假材料给予其两次特别记功奖励;2007年国庆期间,以郑俊怀参加球队比赛表现突出的虚假情况为由,给子其一次特别记功奖励;以虚增日常考核计分的方式使郑俊怀获得两次记功;违反改造积板分子评审规定,将郑俊怀评为2007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萨拉齐监狱在不了解郑俊怀是否真实参与专利研发和未对该专利研发过程实际履行审批、监管职责的情况下,编造虛假材料证明郑俊怀在服刑期间与他人共同研发了实用新型专利,致使郑俊怀被认定具有重大立功表现。鉴于萨拉齐监狱两次报请减刑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建议萨拉齐监狱撤销郑俟怀200年10月26功奖励,2008年1日的两次记功奖励,2007年11月29日的一次记月2日的两次记功奖励,2007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以及2008年8月16日的重大立功奖励。2019年5月23日,萨拉齐监狱撒销了对郑俊怀的上述奖励。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萨拉齐监狱根据检察机关建议,撇销了对罪犯郑俊怀作出的五次记功奖励、一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以及一次重大立功奖励,导致原两次减刑裁定的事实依据已不存在,故法院依据相关报请减刑材料作出的两次减刑裁定均应予撤销。并裁定撒销对郑俊怀减刑的刑事裁定,对其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大白新闻从案件代理律师杨航远处获悉,郑俊怀于昨日被羁押,将继续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刑期从2019年11月4日至2022年2月16日。

郑俊怀简历:

1974年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系。

1974.01—1975.11在呼和浩特市农林局政工科工作。

1975.12—1979.12任呼和浩特市国营畜禽场副书记、厂长。

1980.01—1982.12在呼和浩特市奶牛公司招待所工作。

1983.01—1993.05任呼和浩特市回民奶食品厂厂长。

1993.05—2004.12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CEO。

2004年12月, 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入狱,

2005年12月31日,被判刑6年。

2008年9月,刑满释放(两次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