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30 日上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
依法对罪犯李金朋验明正身,
注射执行死刑。
检察机关派员临场监督。
执行死刑前,
李金朋会见了其近亲属。
罪犯李金朋于 2016 年 11 月 5 日盗窃别克凯越轿车一辆,同月 27 日晚携带枪支驾驶所盗车辆至东营区胜利少年宫停车场,决定抢劫停放在此的一辆奥迪车。27 日 21 时 40 分许,被害人岳某某(殁年 23 岁)到奥迪车旁准备上车,李金朋开枪击中岳某头部,后将其放至奥迪车中并驾该车逃跑。途中,捆绑岳某某并逼问银行卡密码,因密码错误取钱未果。次日 3 时许驾车到达河北省境内,发现岳某某已死亡,将岳某某首饰取下并掩埋遗体后逃离。李金朋劫取奥迪车、首饰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 39 万余元。法院最终以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李金朋死刑。
新婚妻子被枪击埋尸
2016 年 11 月 27 日 21 时 30 分,新婚两个月的岳某某刚下晚班。因为开了车,丈夫单位值班过不来,她就准备自己回家。
谁曾想,就是这次夜间独行给她带来了杀身之祸。她往停车场走去,远远地摁开了车锁。她把包放到副驾驶位置,又发现前车玻璃上有小广告,下车绕到车头去拿开。" 砰—— " 一声声响,岳某某应声倒地。
联系不上她,家人开始四处散播寻人启事。
几小时后,一段监控视频让岳某某的行踪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一段道路卡口的监控录像显示,岳某某失踪几小时后,她的白色奥迪车出现在了偏离日常路线 20 分钟车程的南向方向,且驾车人不是岳某某,而是一个陌生的男人。
东营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赵素祯是本案的办案人,当晚她也关注到了这则寻人启事,当看到监控视频截图时,她脑子里冒出两个字 :" 糟了 "。之前曾办理过多起类似案件,根据办案经验,一旦嫌疑人进到车内,在狭小空间内对抗的情况下,被害人的生命势必面临最紧迫的威胁。也就是说,这个女孩很可能已经惨遭杀害。她心头还有一个疑问:这个人究竟是如何上车的?是熟人作案?还是没有上锁?
东营市东营区公安分局经过审查,当日立案侦查,并迅速成立专案组。很快,一名叫李金朋的犯罪嫌疑人被锁定,据可靠资料显示,30 日下午,李金朋从沧州市来到东营。据他交代,岳某某已经死亡。
赵素祯说,李金朋到案后承认了自己抢劫的事实,但对故意杀人矢口否认,且从始至终都拒不交代被抢车辆地点和被害人的抛尸位置,一口咬定当晚天色昏暗,自己又不熟悉路线,不知道遗体抛在哪里了。
警方发布协查通报,一天后,在沧州市区彩虹桥附近一小区内,警方发现了被抢车辆。从警方发布的图片信息看,当时被抢奥迪的车牌已被更换,套用的是北京的假牌。
" 办案人员在车后备箱内发现女士假发、衣物、手提包以及棉被、面包、火腿肠等物品,李金朋男扮女装、套假车牌,有计划、有预谋地实施犯罪,且做好了长期逃跑的准备。更可怕的是,随着现场勘验的推进,办案人员还在涉案车内发现三把枪。经鉴定其中两把真枪,一把仿真枪。我猜测如果嫌疑人没有被及时抓捕归案,他很有可能将在沧州或其他地方继续作案,后果不堪设想。" 赵素祯回忆。
12 月 3 日,当办案人员第三天提审李金朋时,面对越来越多的证据,他顶不住压力,终于开口。在其带领下,侦查人员在河北省黄骅市与海兴县交界的一个大坝处,挖出了被掩埋的岳某某的遗体。
" 李金朋抛尸的地点非常隐蔽,他挖了一个很深的坑,把被害人埋了进去,并用杂草掩盖,如果不是他本人带领的话,这个地方非常难找到。这也更进一步印证了,李金朋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有直接的关联。"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头部遭受枪击。
网购枪支零件组装
李金朋,1980 年出生于吉林省。早年随父母、妻子举家来到东营,育有一子一女。据其自己供述,起初,自己在东营市一个从事油田相关生意的公司打工,日子比较富裕。但后来被老板骗了,欠下银行几百万的债务无力偿还,生活状况一落千丈,只能东躲西藏,在父母开的包子铺里帮忙。
他根本无法接受现实,心中慢慢聚集起怨气,产生了报复社会的想法。他注册了很多聊天软件号码,四处打听出售枪支的线索,网上购买零件然后拿回来一点点组装。
起初,李金朋用这些枪到郊外打鸟发泄愤恨。渐渐地,他萌生了一个疯狂的想法。
赵素祯说,李金朋事先盗窃了一辆轿车,驾驶被盗车辆在夜间寻找作案目标。他和被害人并不认识,被害人到达停车场开车时,远远地摁开了车锁,这引起了李金朋注意,并给了他一个准备的时间,而后被害人在车外徘徊的时间更是给了他举起枪射击的可乘之机。
岳某某中枪后昏迷,被乔装打扮的李金朋捆绑控制在了后排车座上。李金朋驾驶她的车辆向沧州方向逃窜。途中,岳某某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在掩埋遗体的过程中,李金朋拿走了岳某某身上的戒指、手镯等饰品,这些是 2 个月前结婚时,丈夫为她精心挑选的。
2017 年 3 月 2 日,东营市东营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金朋涉嫌抢劫罪、盗窃罪,向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7 年 4 月 2 日,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将本案报送东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抢劫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李金朋为什么涉嫌的是抢劫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如果以抢劫罪定罪的话,是不是会判得比较轻?
对此,赵素祯表示,在第一次见到被害人家属时,对方也表达过疑问。" 其实,抢劫罪并不必然比故意杀人罪的情节和量刑要轻。抢劫罪的量刑中同样也包含了无期徒刑和死刑 "。
抢劫罪既包括对人身的侵害,同时也包括对财产的侵害。行为人为了劫取被害人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李金朋为抢劫被害人车辆和财物持枪枪击被害人头部,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积极追求,符合行为人为劫取财物故意杀人的规定,单独定故意杀人罪无法涵盖李金朋对被害人财产法益的侵害,而定抢劫罪就完全能够涵盖故意杀人的行为和抢劫财产的行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东营市检察院以李金朋涉嫌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
2017 年 9 月 6 日,本案一审开庭。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金朋几乎没有辩驳的余地。唯一能辩解的,只有 " 杀人 " 的故意性。
赵素祯说,从最初李金朋就辩解自己不是故意杀人," 经过审查,我认为他的说法完全不成立。嫌疑人男扮女装作案、持枪抢劫、捆绑控制被害人、更换虚假车牌、逃避监控、掩埋遗体等一系列行为完整地展示出其预谋抢劫、实施抢劫、劫后埋尸这整个链条,几乎不存在他失手杀人的可能。"
除此以外,在公安机关移交的卷宗的基础上,经过对证据的缜密论证和对该案的审慎分析,检察官们决定:追诉李金朋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2017 年 11 月 21 日,此案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李金朋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赵素祯说,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李金朋的孩子曾委托辩护人为爸爸李金朋向检察官求情,而她在和辩护人交流时,也拜托辩护人帮忙捎给孩子一句话:" 孩子,你的人生必定要比别人承受的更多,因为爸爸无法选择。你的父亲要诚实地面对他的罪行,而你也必须要诚实地面对他给你和家人带来的痛苦,希望你能勇敢地走好你将来的人生,向善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