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李飞 发自北京2017年水污染防治法修订时重点强化了饮用水安全保障。8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有委员指出,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存在风险隐患、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不力等问题。
对此,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卫健委负责人现场作出回应。据悉,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将纳入生态环境部监管。此外,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将于2020年颁布实施。
沉淀池,经过絮凝作用,原来水滴中含的杂质形成矾花在慢慢地水流中不断沉淀到池底。南都记者 郑仲 摄3年完成万余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将纳入监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袁驷指出,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对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饮用水生产、管道输送、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监测都有严格规定,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但检查中却发现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存在风险隐患、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不力等问题。
就此,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介绍,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管是生态环境部工作分工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污染防治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生态环境部近年来正在着力推进完善水源地管理、强化监管、协同治理、推进信息公开等方面工作。
李干杰介绍,生态环境部为完善水源地管理制度已经先后制定发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技术规范、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多个文件。今年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印发《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他还表示,在此次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也将纳入生态环境部的监管范畴。
在强化水源地环境监管方面,李干杰说,自2017年起生态环境部联合水利部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7年完成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319个水源地490个问题的整治;2018年整治完成长江经济带县级及以上城市和全国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1586个水源地的6251个问题,另有3个问题还未到位。
今年两部委则整治全国其他剩余县级及以上城市899个水源地3626个问题,目前已经整治完成3000个。预计到今年年底,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2804个饮用水水源地约1万余个问题均能整治完毕。
县级及以上城市2804个水源地问题整治到位是最重要工作
此外,在推动上下游协同治理方面,生态环境部协同财政部等部门指导支持各地建立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李干杰介绍称,除一些边远地区个别城市,全国绝大部分市县都按要求公开了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制定了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督导地级及以上城市每个月、县级及以上城市按季度公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李干杰表示,把县级及以上城市2804个水源地问题整治到位是下一步最重要的工作。据悉,自今年开始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摸排农村千吨万人级水源地,目前掌握的情况看约有10500个;其次,将鼓励支持更多地方建立相应横向的生态补偿机制,协同保护跨界、临界的水源地环境安全;持续继续完善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
新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将于2020年颁布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和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则分别从水质信息公开和水质监测、标准制定、健康风险评估等方面回应袁驷委员的提问。
王蒙徽介绍称,住建部出台了《城市供水水质管理的规定》、《供水、供气、供热等供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明确供水企业水质检测及信息公开要求;此外,住建部会每年实施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评估,要求地方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督促地方供水主管部门,督促当地供水企业公开水质信息,接受公众查询。
他表示,针对此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住建部将在开展整治的同时,进一步指导督促供水企业进一步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做好水质信息的公开工作。
在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水质标准制定和开展健康风险评估方面,马晓伟介绍称,卫健委近年来已经对全国所有地实现和95%的乡镇开展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反馈通报当地政府和部门督促整改;精准识别病区、推进防病改水,推动饮水型氟中毒等的精准防治工作,指导地方饮水安全工作,评价防病改水的效果,防止农村地方病和传染病的流行与发生。
而在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方面,每年对城市集中式供水、农村大型集中供水进行全覆盖的监督和检查,对小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按比例进行一些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病区,修订完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在长江、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和三峡库区,南水北调等典型地区,持续开展饮用水污染物专项调查;2018年启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修订。
据悉,根据我国水质特点和污染物对健康危险的程度确定水质指标,新修订的标准将于2020年颁布实施。
马晓伟介绍称,目前全国30个省份299个城市、2211个县对末梢水(即用户水龙头出水)做到了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但仍有部分省份没有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公布。卫健委下一步将加强区域性监测网络建设,并完善健全水质信息通报制度,特别是推进末梢水水质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