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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体系上岗 再生利用更广(经济聚焦)

2019-01-17 17:22:11 来源: 人民日报 阅读 (7290次)

核心阅读

与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的火爆相比,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却相对滞后。而废旧动力蓄电池流向非法渠道、未能妥善处置,将会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风险。

京津冀三地近日联合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三地将构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打造涵盖动力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的全产业链,力争到2020年,实现动力蓄电池安全、规范、高效回收利用。

截至2017年底,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32.6万辆,约占全国的21.3%。从2018年开始,京津冀三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迎来大规模退役,仅2018年就退役3466吨,2019年这一数字将猛增到6483吨。

众所周知,废旧动力蓄电池流向非法渠道、未能妥善处置,将会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风险。“烫手的山芋”如何处理?记者从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获悉,京津冀三地政府近日联合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回收利用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根据该方案,三地将构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打造涵盖动力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的全产业链,力争到2020年,实现动力蓄电池安全、规范、高效回收利用。

回收体系

强化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

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大,不仅推广数量多,而且产品种类多,覆盖面广,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2017年,仅北京市就发布7批共25家企业的88款纯电动小客车产品,发布4批共14家企业的46款纯电动及燃料电池商用车产品。

然而,与新车生产、销售的火爆相比,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却相对滞后。虽然此前北京、天津已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然而,由于前期政策没有提出回收体系建设的明确条件和具体要求,加之回收服务网点缺少相关标准且建设成本较高,实际上京津冀地区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体系尚未有效建立。

“下一步,必须强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中的主体责任。”北京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凡是在京津冀地区有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的汽车生产企业,应在京津冀地区内至少构建3个回收服务网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回收服务网点相关信息。鼓励通过“换一收一”的方式回收电池质保期内的汽车维修电池,通过补贴、以旧换新等方式,从消费者手中回收“质保期外,新能源汽车报废前”的废旧动力蓄电池。

如果新能源汽车报废,动力蓄电池如何回收处理?报废新能源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由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负责拆卸,拆卸下来的动力蓄电池包应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新能源汽车应完整报废,动力蓄电池缺失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应当出具电池已被回收利用的相关证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关键在于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试点方案明确提出,三地将建立企业落实回收主体责任的情况与诚信体系挂钩的机制,并考虑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梯次利用

加快电池残值评估技术研发

据了解,动力电池平均使用年限为5—8年,其性能随着充电次数的增加而衰减,当电池容量衰减至额定容量的80%以下时,该动力电池不再适用于电动汽车,但进入回收流程后不一定马上进行报废处理,还可以进行梯次利用于储能和备电等领域,延长动力蓄电池的生命周期,降低动力蓄电池使用成本。

业内人士称,电池梯次利用概念早已存在。干电池在电动玩具中使用之后,可以在遥控器中继续使用,这就是最简单的电池梯次利用。在京津冀地区,诸多企业积极开展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探索和示范项目建设。像捷威动力已完成梯次利用储能电站试验,为公司提供电力;中聚新能源已成功完成1MWh储能领域梯次利用试验,可应用于峰谷电调平和应急用电。

预计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退役的动力蓄电池将达到10446吨,梯次利用的市场空间十分广阔。为此,三地将加大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业的支持,比如支持企业开展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在通信基站备用电源领域的商业化示范工程建设,在电力储能系统领域的示范验证,在移动充电、家庭储能、风光互补路灯等其他领域的探索应用。鼓励企业积极探索“以租代售”“提供服务”等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和新业态,推动更具活力的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市场化创新发展。

动力蓄电池实现科学合理梯次利用的前提是能够对余能、剩余寿命与性能等残值进行快速评估,然而这方面目前仍缺乏有效技术支撑,且相关技术标准不完善,还难以有效支撑规模化的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为此,京津冀地区将发挥科技创新优势,加快基于大数据的电池残值评估技术研发,判断电池的可用性,实现电池回收分类判别及梯次利用场景模式匹配,构建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系统方案。

梯次利用,安全第一。试点方案明确要求,梯次利用企业应得到原电池生产企业的授权或技术支撑后才可开展相应的应用,回收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生产、试验、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集中贮存并移交至再生利用企业,承担梯次利用电池的安全环保责任,应开展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的安全评估,确保梯次利用动力蓄电池的后期使用安全。

拆解再生

合理布局辐射京津冀地区的企业

当动力蓄电池确无使用价值时,再生利用就成了它们最好的“归宿”。

一方面,动力蓄电池蕴涵着大量的贵重金属资源,被喻为“城市矿产”, 回收利用动力蓄电池中的镍、钴及稀土等有价金属,将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合理利用废旧动力蓄电池资源,可减少铅酸电池以及新锂电池等的生产量,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的同时,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带来良好的环境效益。

据介绍,废旧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分两段化处理,第一阶段首先实现电池的无害化、固废减量化处理,即先将电池安全、环保、精细化地拆解为正负极粉等材料。第二阶段,将拆解后的材料进行最终的资源化再生利用。

由于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料汽车在核心总成和结构布局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且不同型号新能源汽车的车身结构、动力蓄电池形状、嵌入方式、安装位置等均不同,区域内现有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还不能满足报废新能源汽车拆解的技术要求。为此,三地将联合推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升级,加强安全、环保、高效拆卸动力蓄电池的相关技术和装备研发,为新能源汽车规模报废做好技术储备。同时,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京津冀地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合作,为其提供电池安全拆卸指导手册和相应的技术培训。

京津冀地区由于严格的环保压力,对动力蓄电池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的环评要求高,导致京津冀地区的动力蓄电池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难以落地,反而给不合规、不合法的企业创造了生存空间,行业监管难度大。为解决这个问题,三地将基于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势,合理布局能够辐射京津冀地区的资源化再生利用企业,满足京津冀地区的资源再生利用需求。

《人民日报》(2019年01月17日10版 记者 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