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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让宪法有持久生命力(奋斗新时代)

2018-03-11 16:58:14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阅读 (7343次)

 贵州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雷艳代表(左)和袁昌选代表交流。谢雨、邓刚摄影报道

3月7日,四川代表团的代表们正在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图为吉狄马加代表在审议时发言。本报记者 陈斌摄

3月7日,在浙江代表团全体会议上,代表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翁奇羽摄(人民视觉)


在山东代表团全体会议上,汪鸿雁代表(左)与于晓明代表(右)就《宪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交流。翁奇羽摄(人民视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

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上,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席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围绕宪法修正案草案认真审议、热烈讨论。

代表委员一致认为,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修改宪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符合党心民心、得到党内外高度赞同,对于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对于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宪法修改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审议讨论中,代表委员们坚决拥护、完全赞成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认为宪法修正案草案充分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推进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的重大成果,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赤峰市小庙子村党支部书记赵会杰说:“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载入宪法,顺应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需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名基层代表,我衷心拥护宪法修改。”

“在新的历史方位下,修改宪法恰逢其时。”全国政协委员、北京肿瘤医院院长季加孚说,“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我对宪法修正案草案完全赞成、坚决拥护。”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李秉荣表示,修改宪法是为了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必要的修改完善,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新经验、新成果通过国家根本法确认下来,使之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为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活动准则,必将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实的宪法保障。

回忆起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时的情景,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高新才十分振奋:“人民大会堂内响起热烈掌声,这充分说明了全体代表对宪法修正案草案的高度认可。”他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厉行法治,对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认识和探索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修改宪法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代表在审议中表示,宪法修正案草案内容顺应时代要求、体现民情民意、符合国情实际,全军官兵衷心拥护。全军官兵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而努力奋斗。

全国人大代表、陆军某特种作战旅政委武仲良说:“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必将进一步激发全军官兵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而努力奋斗。”

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有必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

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和基本规律,就是宪法必须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河东区委书记李建成指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对于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意义重大。

“宪法修正案草案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确定了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证,将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前进。”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说。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认为,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是着眼于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在宪法上作出制度安排。

吕红兵说,党的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主席的任职规定保持一致,是符合我国国情、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设计,是保证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人“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利于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有利于坚持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

“宪法修正案草案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容,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有利于引领全党全国人民把握规律、科学布局,在新时代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商丘市市长张建慧说。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出台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代表委员们表示,宪法修正案草案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体现实践发展和时代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表示,宪法修正案草案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等,是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行稳致远提供坚实保障。

“宪法修正案草案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说,这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宪法基础。

“从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到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再到充实和平外交政策,宪法修正案草案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国政协委员、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莉娟深有感触地说,“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中增加了‘和谐’二字,反映了党中央对民族关系的高度重视,我深受鼓舞,也将尽我所能去维护和加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全国人大代表谢勇说,这次宪法修改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既遵循了宪法法律的发展规律,更是恪守法治精神的体现,确保宪法修改符合民主法治程序。

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代表委员们认为,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

《人民日报海外版》(2018年03月09日 第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