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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引进人才可租房落户

2018-01-12 15:35:57 来源: 人民日报 阅读 (7523次)

本报天津1月11日电  (记者朱虹)天津市公安局近日启动实施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双十条”措施。服务民生十条措施包括:手机办理机动车违法缴罚、网上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和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招领等;服务企业十条措施中提出,实行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政策,对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社区落集体户口,破解来津人才“无房落户”的历史难题。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刘学涛介绍:此次推出的“租房落户”政策,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又一项惠民利民政策。新政策规定,对于符合天津引进人才年龄和学历条件,在津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津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合法取得居住证,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落户。

《人民日报》(2018年01月12日 11 版)